近日,水利部印發(fā)《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、《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評價辦法》)及其評價標準,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落實新階段水利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目標任務,加快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,確保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持續(xù)發(fā)揮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了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,要求2022年底前,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(gòu)建立起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制度標準體系,全面啟動標準化管理工作;2025年底前,除尚未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工程外,大中型水庫全面實現(xiàn)標準化管理,大中型水閘、泵站、灌區(qū)、調(diào)水工程和3級以上堤防等基本實現(xiàn)標準化管理;2030年底前,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實現(xiàn)標準化管理。
《指導意見》強調(diào),要落實管理責任,規(guī)范管理行為,提高管理能力,在工程狀況、安全管理、運行管護、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設等5個方面滿足標準化管理要求。《指導意見》還確定了制定實施方案、建立運行管理標準體系、推進標準化管理的實施、做好標準化管理評價等工作步驟和具體內(nèi)容,提出了保障措施。
與《指導意見》相配套,同時印發(fā)了《評價辦法》及其評價標準,對標準化評價的適用范圍、評價主體、評價程序等作出規(guī)定,包括大中型水庫、大中型水閘、3級以上堤防評價標準。
查看附件:
附件1 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
附件2 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
附件3 大中型水庫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
附件4 大中型水閘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
附件5 堤防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